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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、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、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《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》《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》《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指出:“建设宜居、韧性、智慧城市”,强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。加快城市基础设施“生命线”工程建设,强化事前预警、事中响应、事后评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。制定配套实施细则,推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。支撑“城市生命线”工程落地实施。促进多平台融合与数据贯通。赋能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。亟需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实时感知、动态监测、智能预警、闭环处置。为此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复了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技术指南》,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城镇基础设施分会组织实施编制工作。本规范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。
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:1 范围;2 规范性引用文件;3 术语和定义;4 基本规定;5数据采集与管理;6 网络传输;7 信息化中心建设;8 信息化平台功能;9 信息安全;10 系统运行与维护。
适用于:城镇道路、桥梁、隧道、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热力、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。
现诚挚邀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技术指南》的编制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 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要求
1、 企业近三年(含成立不足三年)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事故;
2、 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,具有行业
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,重视标准化工作。
3、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技术和人力支持。
4、 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,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
高的理论水平,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。
二、 起草单位、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
1、 参与标准制定,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,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
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(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 人)。
2、 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或修订时,优先享有参与
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。
3、 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,并颁发企业起草单位、起
草人证书。
4、 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“科技成果评价”。
三 、起草单位、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
1、 服从协会组织安排,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、调研、征 求意见、审查、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,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2、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客观、科学。
四 、申报要求
拟报名参与起草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信息化管理技术指南》标准的单位,请填写附件一《起草单位确认表》并加盖公章,并以电子邮件方式,反馈至标准编制秘书处。
联系人:孙主任15901218701 邮 箱:jcss2022@163.com


